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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格力地产(维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9月29日,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地产)发布公告称,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经查明,格力地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 P19 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6,989.85元。2023年7月18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18至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2018至 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我局决定:对格力地产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格力地产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格力地产股票,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格力地产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